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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10前将《公开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附件:1.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意见表
附件1:
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是指以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等实体机构为依托,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面向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的公益性服务平台。
第三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为重庆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行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具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专业团队,人员业务素质强;
(三)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数据库、信息分析工具和相关渠道手段;
(四)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四条 工作站申报与设立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二)申报单位所在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并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有关材料;
(三)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结合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名单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
(四)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授牌。
第五条 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设置咨询和受理窗口,开通专门的咨询和受理电话,收集所在领域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典型案例。定期征询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需求和意见。
(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接收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申请并提供指导服务,必要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应对建议。做好受理案件的咨询指导和跟踪反馈。
(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指导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快速、精准获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
(五)其他知识产权延伸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工作站的布局规划、业务管理和运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二)工作站所在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站的业务工作指导,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工作站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为工作站设立及运行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七条 工作站应当每季度末25日前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季度指导案件信息,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八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对工作站实行考核验收和动态管理。工作站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满后,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通过考核的,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资助目录,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
对已建设运行的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在相应的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
第九条 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情况、案件业务指导情况、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情况、应对资源协调情况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等。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叶春梅;联系电话:67517071,邮箱:826397974@qq.com)